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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永春县特殊教育学校2005年 秋季招生的通知 各中心小学、实小: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《义务教育法》、《残疾人教育条例》,使残疾儿童同步接受义务教育。经研究决定,县特教学校2005年秋季继续招收聋哑、弱智一年级新生以及部分插班生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招生名额: 招收一年级聋哑、弱智新生各一个班;插班生若干名。 二、招生对象及条件: 1、户口在本县的9—12周岁(1992年9月1日至1996年8月31日出生)聋哑、弱智儿童(不必寄宿者,年龄可适当提前)。 2、身体基本健康,行动自如,日常生活基本能自理。 三、入学手续: 1、要求入学的适龄儿童,由监护人带领并携带户口簿到所在中心小学(学校)填写入学申请表一式两份(表格可复制),中心小学签署意见后,统一于6月20日前分别送初教股和特教学校。 2、报名后的儿童应于6月30日前持“户口簿”由其监护人带领到县特教学校进行面试。面试内容:(1)目测;(2)弱智生的智商(IQ值)测试,聋生的智力测试;(3)生活自理能力测试。 根据面试情况和招生名额,经县教育局审批后,择优录取,由特教学校发给入学通知书。 四、有关事项 1、各校应加强招生宣传工作,提高聋哑、弱智的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,确保“双高普九”顺利通过验收。 2、各中心小学应指派专人负责,做好招生工作,确保完成各乡镇招生计划(见附表)。 3、除一年级新生外,各校也可将符合特教学校招生条件的在校聋生、弱智生动员到县特教学校插班就读。 五、收费标准及其他事项: 1、杂费、代办费等费用按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收取。 2、伙食费:120元/人、月(按月缴交)。 3、寄宿生的生活用品自理。 4、根据永春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[2004]7号文精神,给予在特教学校就读的聋生每生每年一次性交通、生活、学习补助费1130元,给予在县特殊教育教育学校就读的弱智生每生每年一次性交通生活、学习补助费600元。 特教学校地址:桃城镇化龙村(县教师新村往长安方向约300米) 联系电话:23893491 23872977 邮编:362600 |